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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倍增计划和创新平台聚能提升计划,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培育、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力争 2022 年全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30 家以上,到 2025 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150 家以上,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5 家以上,为助力成渝地区中部崛起,推动新时代资阳高质量发展贡献高新力量。

二、重点举措及支持政策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

1.支持范围。支持资阳市外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高新区,近 3 年发生过安全生产、环保责任事故或学术诚信、违法犯罪及财务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及失信企业除外。

2.支持政策。对资阳市外完成整体迁移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补助; 对落地高新区后首次复审并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对搬迁至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 2%给予科技创新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对搬迁至高新区且年营业收入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及所得对高新区地方财力实际贡献额给予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研发创新等方面补助,第一年按年贡献额的100%给予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按年贡献额的 5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3.优惠政策兑现条件。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需承诺作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在高新区正常经营纳税超过 8 年,否则该企业需全额退返相关奖励资金。

(二)支持科技服务业聚集

1.支持范围。支持科技中介、科技咨询、技术研发、创新创业孵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中介、知识产权代理等领域服务机构在高新区设立、登记、注册。

2.支持政策。对成功引荐资阳市外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落户至高新区的服务机构,采取分段补助方式: 每年成功引进 1-5 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服务机构 4 万元/家的奖励: 每年成功引进6-10 家高新技术企业,超出 5 家部分给予服务机构6 万元/家的奖励:每年成功引进10 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超出 10 家部分给予服务机构 8 万元/家的奖励。

3.优惠政策兑现条件。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不足8 年的,引荐服务机构需全额退返相关奖励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加大统筹协调和服务力度,做好优质高新技术企业筛选入库、奖补支持、监测分析、专员服务等全流程动态管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做好政策宣传、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强化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力量。

(三)严格兑现流程。兑现企业优惠政策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和国家宏观政策,凡违反国家、省、市规定的,一律不予兑现(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除外 )。严格执行“双向约束制度,按照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兑现企业支持政策,将企业发展情况作为兑现优惠政策的支持条件。实行“一门受理、联合审查、集体审定”制度,确保企业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公开、公正(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社交平台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表彰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提升企业获得感和荣誉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营造良好的奥论环境。

高新区已发布的有关扶持政策中有同类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兑现。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 2年。政策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届时将适时对实施意见进行调整。